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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各级各类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制造业民间投资转型升级、破除招投标领域壁垒……近日,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7个方面22条举措,进一步强化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支持,改善投资预期,提振投资信心,激发投资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民间投资是推动经济发展、稳定整体投资、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有利于调动各方投资积极性、稳定市场预期、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民间投资重大项目支持力度。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各级各类重大项目建设。建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机制,聚焦省、市“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重大战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任务,选择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措施,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工程建设运营。加快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等前期手续办理。
促进重点领域民间投资加快发展,是《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
按照要求,我市将持续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确保民间资本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准入标准。鼓励民间投资开展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在充分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并规范民间资本到农村发展种苗种畜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现代种养业,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建设、基本公卫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建设,以及农业产业强镇、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建设,增添乡村产业发展活力。
有效强化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载体,筛选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市政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定期向民间资本推介。同时,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引导。用好各级各类政府出资的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充分利用200亿元的主导产业发展基金,从创新到人才、从产业化到市场开拓、从中小企业到骨干企业等多个维度,对五大产业实行全链条、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鼓励和扶持。破除招投标领域壁垒。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对民间投资不得违规设置或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所有制形式等门槛,不得违规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实际需要不相符的资格、技术等条件。
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盘活优化存量资产。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人和专业运营管理方等,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对长期闲置但具有潜在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资产,充分挖掘资产价值,吸引民间投资参与。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在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持方面,我市将完善民间投资信贷支持措施。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守信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不断深化政银企合作,实现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有效对接。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同时,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方式。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投资新的重点领域项目。
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方面,引导民营企业合理决策,支持民营企业防范风险,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引导民营企业合理安全使用金融杠杆,控制债务融资规模,探索建立风险防范制度,实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重大风险。政策执行不搞“一刀切”,开展柔性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严格控制执法检查频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民间投资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推动在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持续推进企业家恳谈会制度。
按照《实施意见》,我市还将持续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落实降成本各项政策,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持续优化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着力保持各类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增强政策正向叠加效应,为民间投资发展提供平稳健康政策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形成良好发展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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