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
(资料图片)
近日,大兴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多则征地补偿公告
涉及两镇三个村
补偿金额超3亿元!
一起看看是哪里?
01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兴政地征(补)〔2023〕7号
大兴新机场高速(邢各庄段)拆迁安置土地一级开发项目(B组团)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邢各庄村与北京市大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协商,经大兴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邢各庄村集体土地9.7518公顷,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盛安街道路西红线,西至盛福街道路东红线,南至民顺南路道路北红线,北至海鑫北路道路南红线(最终以拨地钉桩成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邢各庄村集体土地9.7518公顷,其中林地9.421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1742公顷,水城及水利设施用地0.1557公顷,(地类面积发生变化不再另 行公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地符合大兴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拟用于大兴新机场高速(邢各庄段)拆迁安置土地一级开发项目(B组团)建设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该项目征地补偿总费用包含区片综合地价及人员安置补助费(人员社会保障费用),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5万元/亩)该项目征地补偿总费用为人民币8989万元,其中根据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3657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291.3万元,安置补助费为365.7万元);人员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共计人民币5332万元
该项目需安置邢各庄村农业人口69名:其中16岁以下11名,劳动力33名,超转人员25名,安置方式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执行
该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依据《北京新机场高速公路(南五环-北京新机场)(黄村段)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方案》、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依据《大兴黄村镇孙村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项目补偿实施方案》进行补偿
四、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23年7月11日,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邢各庄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双方于2023年8月7日就征收土地事宜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村民代表应到40人,实到代表35人,其中,同意代表35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代表5人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3年9月9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孙村组团阜顺南路24号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登记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孙村组团阜顺南路24号;联系电话:010-61268924)
六、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公告期30日(自2023年8月11日起至2023年9月9日止)
公告期内,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邢各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地址:大兴区金华寺东路1号;联系电话:010-69261279)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最终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02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兴政地征(补)(2023)6-1号
大兴区庞各庄镇镇区改造10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经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梁家务村与北京市大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协商,经大兴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梁家务村集体土地11.0177公顷,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规划纵五路,西至规划纵三路,南至田园路,北至瓜乡路(最终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梁家务村集体土地11.0177公顷,其中:耕地0.4335公顷,种植园用地1.7890公顷,林地8.16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4972公,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0.1323公顷。(地类面积发生变化不再另行公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地符合大兴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拟用于大兴区庞各庄镇镇区改造10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该项目征地补偿总费用包含区片综合地价及人员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2万元/亩)。该项目梁家务村征地补偿费用总计人民币6502.18万元,其中根据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3635.94万元(其中:土地补费3272.346万元,安置补助费363.594万元),人员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2866.24万元。
该项目需安置梁家务村农业人口49名,其中:16岁以下8名,劳动力24名,超转人员17名。安置方式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执行。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住宅按照《庞各庄镇镇区改造(8、9、10、11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方案》,非住宅按照《庞各庄镇镇区改造(8、9、10、11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指挥部小组会会议纪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按照《庞各庄镇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小组会会议纪要》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四、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22年3月31日,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梁家务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双方于2022年3月31日就征收土地事宜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村民代表应到48人,实到代表40人,其中,同意代表40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代表8人。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3年9月9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大兴区庞各庄镇盛兴园5号楼底商105室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登记地址:隆华大街51号院:联系电话:010-81292536)。
六、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公告期30日(自2023年8月11日起至2023年9月9日止)
公告期内,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梁家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地址:大兴区金华寺东路1号;联系电话:010-69261279)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最终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03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兴政地征(补)(2023)6-2号
大兴区庞各庄镇镇区改造10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经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河南村与北京市大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原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大兴区分中心)协商,经大兴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河南村集体土地7.2611公顷,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规划纵五路,西至规划纵三路,南至田园路,北至瓜乡路(最终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河南村集体土地7.2611公顷,其中:林地6.704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3945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0004公顷,工矿用地0.067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31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0.0626公顷。(地类面积发生变化不再另行公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地符合大兴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拟用于大兴区庞各庄镇镇区改造10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该项目征地补偿总费用包含区片综合地价及人员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2万元/亩)。该项目河南村征地补偿费用总计人民币3527.24万元,其中根据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2396.24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2156.616万元,安置补助费239.624万元),人员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1131万元。
该项目涉及河南村人员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1131万元已完成支付,并已于2016年9月完成整体转非安置工作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住宅按照《庞各庄镇镇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方案》、非住宅按照《庞各庄镇镇区非住宅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按照《庞各庄镇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小组会会议纪要》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四、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13年5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各庄镇河南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双方于2013年5月31日就征收土地事宜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村民代表应到70人,实到代表69人,其中,同意代表69人,弃权代表1人,反对代表0人
2022年3月31日,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河南村就征地补充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双方于2022年3月31日就征收土地事宜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村民代表应到66人,实到代表64人,其中,同意代表64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代表2人。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3年9月9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大兴区庞各庄镇盛兴园5号楼底商105室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登记地址:隆华大街51号院:联系电话:010-81292536)
六、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公告期30日(自2023年8月11日起至2023年9月9日止)
公告期内,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河南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地址:大兴区金华寺东路1号;联系电话:010-69261279)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最终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04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兴政地征(补)(2023)5号
大兴区各庄镇镇区改造9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经北京市大兴区各庄镇梁家务村与北京市大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协商,经大兴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梁家务村集体土地11.0938公顷,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纵三路,西至纵二路,南至田园路,北至瓜乡路(最终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梁家务村集体土地11.0938公顷,其中地0.0536公顷,种植园用地0.1521公顷,林地9.298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3262公顷,水城及水利设施用地(沟渠)0.0113公顷,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0.0096公顷,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0.21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0.4199公顷,草地(其他草地)0.6067公顷。(地类面积发生变化不再另行公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地符合大兴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拟用于大兴区庞各庄镇镇区改造9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项目征地补偿总费用包含区片综合地价及人员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2万元/亩),该项目梁家务村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总费用合计人民币6527.26万元,其中根据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3661.02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294.918万元,安置补助费为366.102万元),人员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为2866.24万元。
该项目涉及梁家务村安置农业人口49名,其中:16岁以下人员8名,劳动力人员24名,超转人员17名。安置方式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执 行。该项目拟征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住宅按照《庞各庄镇镇区改造(8、9、10、11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方案》、非住宅按照《庞各庄镇镇区改造(8、9、10、11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指挥部小组会会议纪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庞各庄镇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小组会会议纪要》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四、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22年3月31日,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梁家务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双方于2022年3月31日就征收土地事宜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村民代表应到48人,实到代表40人,其中,同意代表40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代表8人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3年9月9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大兴区庞各庄镇盛兴园5号楼底商105室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登记地址:隆华大街51号院:联系电话:010-81292536)。
六、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公告期30日(自2023年8月11日起至2023年9月9日止)。
公告期内,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梁家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地址:大兴区金华寺东路1号;联系电话:010-69261279)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最终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05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兴政地征(补)(2023)4号
大兴区庞各庄镇镇区改造8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经北京市大兴区各庄镇梁家务村与北京市大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协商,经大兴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梁家务村集体土地9.9500公顷,现就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纵四路,西至纵二路,南至瓜乡路,北至规划路(最终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梁家务村集体土地9.9500公,其中:种植园用地0.7900公,林地3.563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5109公,水城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0.4020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3001公顷,工矿用地2.8461公顷,住宅用地0.567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0.9704公顷。(地类面积发生变化不再另行公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地符合大兴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拟用于大兴区庞各庄镇镇区改造8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该项目征地补偿总费用包含区片综合地价及人员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2万元/亩)。该项目梁家务村征地补偿费用总计人民币5840.22万元,其中根据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3283.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2955.15万元,安置补助费328.35万元),人员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2556.72万元。
该项目需安置梁家务村农业人口44名,其中:16岁以下7名,劳动力22名,超转人员15名。安置方式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执行。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住宅按照《庞各庄镇镇区改造(8、9、10、11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方案》、非住宅按照《庞各庄镇镇区改造(8、9、10、11号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指挥部小组会会议纪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按照《庞各庄镇镇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小组会会议纪要》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四、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2022年3月31日,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梁家务村就征地事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双方于2022年3月31日就征收土地事宜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村民代表应到48人,实到代表40人,其中,同意代表40人,弃权代表0人,反对代表0人:未参加代表8人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3年9月9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大兴区庞各庄镇盛兴园5号楼底商105室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登记地址:隆华大街51号院:联系电话:010-81292536)。
六、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公告期30日(自2023年8月11日起至2023年9月9日止)
公告期内,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梁家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地址:大兴区金华寺东路1号:联系电话:010-69261279)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最终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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