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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用司法力量助推旅游业健康发展
涉旅纠纷化解质效事关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和旅游城市品牌形象。随着旅游业的复苏回暖,旅游过程中发生的旅游纠纷也呈易发多发趋势。对此,人民法院应最大限度发挥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作用,切实维护好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助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要努力推动矛盾就地化解。针对旅游纠纷发生地点异地化、游客停留时间短、纠纷主体多元、涉案金额较小等特点,人民法院可建立“快调、快立、快审、快结”绿色通道,为旅游纠纷当事人提供“一站式”“集成式”司法便民服务,实现涉旅纠纷在线办理、在途解决。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采用“互联网+”审判模式,开展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开庭、巡回审判等一站式诉讼服务方便外地游客诉讼,切实降低解纷成本。
其次,要不断凝聚多元解纷合力。坚持“大调解”工作理念,积极探索企业协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多元纠纷解决模式,实现旅游企业、行政部门和法院对旅游纠纷的全面对接。畅通诉调衔接渠道,推动司法审判和旅游执法监督有效衔接,实现行政调解、诉前调解、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院立案受理等流程紧密衔接,满足游客解决纠纷的多元需求。
最后,要注重提升司法服务实效。加强宣传服务工作,通过开展“进企业、进景点、进景区”法治宣传系列活动,宣传旅游法律法规、维权常识和典型案例,引导广大旅游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举办针对旅游从业者法治讲座,提升旅游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定期组织业务骨干进行旅游纠纷处理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有效化解旅游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傅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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