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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彭科峰)在办理贷款时,即便对方是国有大行的员工,民众也应多一些警惕,否则不但钱没贷到,还会吃上官司。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就提供了这样一个案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喇沁旗支行李国忠用职务便利,诈骗客户资金被赤峰银保监分局终身禁业。6月12日,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李国忠将多名客户的银行卡取走并转走贷款最终锒铛入狱,部分贷款客户也因此陷入被银行起诉的麻烦之中。一农行员工骗取多名客户账户密码支走贷款李国忠到底如何行骗?6月12日上午,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相关文书中找到了答案。一份文书显示,2016年6月30日,赤峰市农民王大鹏依“金穗富农贷”政策,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喇沁旗支行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王大鹏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喇沁旗支行处贷款人民币50000元,年利率为6.09%。该笔贷款于当日打入王大鹏提供的账户中。但实际上,王大鹏并没有收到这笔钱,因为李国忠以王大鹏的卡需要激活为由取走了卡。王大鹏表示,因为李国忠是其信贷经理,负责办理贷款审批等工作,他基于对其的信任才将卡交给李国忠。另外一份文书显示,2016年8月10日,李国忠到农民蒋玉龙所在的村里联系需要向银行借款的农民,蒋玉龙随即和其取得联系。在窗口办理手续时,因为蒋玉龙此前有农行卡,李国忠便以银行卡需要激活后,银行才能向卡里打钱为由,要求对方将银行卡交给李国忠持有,蒋玉龙随即将银行卡交给李国忠。在签订完借款手续后,李国忠便要求后者回去等借款审批后下款。不过,后来蒋玉龙听说李国忠在办理借款过程中,以职务和工作条件的便利,将部分农民申请下来的借款私自取出,挪作他用,于是前往找到李国忠交涉,后者托称“农行用两天,过些天就再转到卡上”,蒋玉龙无奈向公安机关报警。据蒋玉龙自称,自己在银行的借款刚刚审批下来就被李国忠依靠职权和工作的便利条件将款取走,取走的方式是在银行的电脑上,直接转账给他人。从上述文书中可知,银行员工李国忠通过借口将打算贷款的农民的银行卡取走,但如果不知道取款密码,一般也无法取钱。不过,另外一份文书中详细介绍了李国忠获取贷款客户密码的过程——2016年12月24日,当地农民张东波的借款被李国忠所骗取。张东波自述,“李国忠说系统升级,需要我输入密码,我是当着李国忠的面输的密码,李国忠说系统有问题了,让我把卡留下了。我收到取款的短信后,我和卢亚龙去找李国忠,李国忠说这个钱他用一个月......”。一审获刑18年,部分贷款者还遭遇银行起诉依据记者初步统计,李国忠单笔所诈骗的贷款客户的资金多在5万元、3万元每笔,整体诈骗金额未知。目前,李国忠已被警方逮捕并依法处理。依据现有裁判文书,李国忠因犯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但2019年10月发布的“李国忠犯信用卡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喀喇沁旗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被李国忠诈骗了贷款资金的农民,后来被中国农业银行喀喇沁旗支行起诉,要求归还贷款。依据公布的裁判文书来看,法院基本支持了银行的要求。如王大鹏一案中,二审法院认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喇沁旗支行与王大鹏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喇沁旗支行已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了贷款,双方形成借款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应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李国忠其犯罪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且(2018)内0428刑初35号刑事判决书已认定王大鹏系李国忠信用卡诈骗罪的被害人,并判决追缴李国忠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追缴不足部分,责令李国忠予以退赔。故王大鹏应对涉案借款承担偿还责任。再比如,张东波一案中,二审法院认为,农行喀旗支行在签订借款合同后向张东波送达《业务风险告知书》,明确告知张东波不能将信用卡交回银行客户经理,张东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亦有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的义务。其陈述的李国忠知晓密码的过程及李国忠答应一个月内偿还借款的事实,可以证实张东波明知李国忠在其输入密码时有可能看到密码,亦明知根据借款的使用方式李国忠持有该银行卡有可能取款还将银行卡放在李国忠处,其未尽谨慎的注意义务,农行喀旗支行在履行借款合同的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对此,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记者表示,从目前曝光的诸多案例来看,民众对于银行尤其是国有大行的员工过于信任,结果自己上当受骗,这种情况值得深思。在涉及存贷款、理财投资等方面,投资者应当摒弃对金融机构的迷思,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尤其不能将银行卡和密码泄漏给他人。另外,记者还注意到,在李国忠被红牌罚下当天,内蒙古自治区还有其他3名银行员工也被终身禁业。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永业广场支行员工张展图因为违反内部规定,为准入名单之外的中介机构推荐的客户办理贷款;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共同实施诈骗行为,被赤峰银保监分局终身禁业;巴林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方红分社员工盛淑玲在工作期间盗用贷款调查岗、审批岗的账号和密码,登录信贷管理系统,违法虚增授信,形成违法违规贷款9笔,金额558万元;违规使用业务公章,为未结清贷款客户出具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致抵押物在贷款未偿还情况下被释放,被赤峰银保监分局终身禁业;工商银行额济纳旗支行员工王跃东为该行内控合规管理不到位、原员工涉嫌挪用客户资金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阿拉善银保监分局终身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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