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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付亮
本文来源:竞争情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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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不能简单追求“合规”,而应该保证,在达到“合规”要求的前提下,绝大多数员工的实际收入没有下降。
近日,三大电信运营商降薪成为热点,起因是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下文规范通信费、交通费列支,先被质疑将减少收入,会被传为三大运营商普遍降薪,甚至有运营商员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收入减半,而这个运营商还不是中国移动。
不好展开,简单说几点。
1、这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调整,类似调整涉及很多企事业单位,中国移动调整算迟的,据运营商员工反映,有的运营商已经调整过了,但没说是不是全国统一的调整。
2、补贴性质的交通费、通信费,要求纳入个人工资中,在一般企业中,对企业影响不大,对个人影响较大,因为计入工资的话,将增加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基数,除个人收入低于缴税门槛,都会受到影响。但对国企、国有事业单位不同,由于有工资总额的限制,调整前这些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而调整后将计入总额,也就是员工的总收入将变少。
3、由于此前通过补贴的形式发放,一些公司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公司给员工较高额度的补贴,又由员工个人负担部分公司成本,如交通费中外出工作的费用,本应该在企业列支,但员工开私家车去,由于有了补贴,也不要求报销费用。
4、相关文件规定,“企业不得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免费或低价提供职工使用,确实需要的,应按市场价格公平交易”,运营商也应该合规。
但是,不应该机械地要求“选取公开市场套餐”,应该看到与其他行业的员工不同,除财务、人力资源、工会等辅助性岗位外,对大量的一线的电信运营商员工来说,通信服务本身并不是福利,也是工作的一部分,网络也是“工具”,就像车工的车床,至少资费应该不比一些行业客户高,例如针对运营商自己员工的资费不应该比“骑士卡”高。
5、此次调整,会对员工的收入有影响,甚至对部分人群的收入影响很大。运营商不能简单追求“合规”,而应该保证,在达到“合规”要求的前提下,绝大多数员工的实际收入没有下降。
6、此次调整,也暴露了一些地方运营商相关政策的混乱,应逐步加以调整,减少不合理的交叉补贴。
7、运营商应积极回应社会热点,以免媒体以讹传讹,甚至编造虚假内容。
8、目前运营商的工资管理模式,并不能适应科技创新型公司的要求。建议运营商剥离科技创新业务,成立独立运作的子公司,各科技创新子公司应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管理架构,向员工提供与竞争对手类似的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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