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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试行)》(汴环委办〔2023〕3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县区2023年7月份环境质量及改善情况、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考核结果如下:
一、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考核排序
根据考核办法,7月份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月度综合考核排序为:第一名通许县103.30分,第二名鼓楼区101.60分,第三名杞县98.65分,尉氏县、禹王台区并列第四名96.80分,第六名兰考县96.25分,第七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95.70分,第八名龙亭区95.25分,第九名祥符区92.85分,第十名顺河回族区91.85分。
二、环境空气质量排序
7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序为:四县第一名通许县55分,第二名杞县52.25分,第三名尉氏县49.5分,第四名兰考县46.75分;六区第一名鼓楼区55分,第二名龙亭区53.35分,第三名禹王台区51.7分,第四名祥符区50.05分,第五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48.4分,第六名顺河回族区46.75分。
三、水环境质量排序
7月份全市水环境质量考核排序为:四县一区第一名兰考县45分,第二名尉氏县、通许县、祥符区并列42.3分,第五名杞县41.4分;五区第一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42.3分,第二名鼓楼区、禹王台区、顺河回族区并列39.6分,第五名龙亭区36.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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