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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在江苏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赵明解读了《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赵明表示,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部署要求,江苏将会同上海、浙江、安徽建立健全区域内统一的评标专家库管理机制,加快对接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持续推进专家资源共享共用,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
赵明表示,《细则》贯彻了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新规定,适应公共资源交易发展的新形势,落实了专家管理新措施。例如,在对专家的考核管理方面,《细则》要求,规定评标费用发放标准以及交通费、住宿费支付主体;建立专家个人电子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完善专家考核机制,日常考核实行“一标一评”,年度考核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分类管理;规范专家请假操作流程、培训及考试相关要求。
在奖惩与退出方面,《细则》细化了专家奖励措施,激励专家发挥专业特长;强化了日常考核扣分管理,严格专家申诉及答复时限要求;明确了专家十种清退情形及五种注销情形,加大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明确了严肃查处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通报或移送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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